[汽車之家 資訊] 日前,,北京公安交管部門公布了12名終生禁駕人員名單,。其中,,發(fā)生交通事故逃逸構成犯罪的8人,;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4人,;年齡最大的60歲,,年齡最小的28歲,。他們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駕駛證被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吊銷且終生禁駕,。
◆ 案例一
2021年7月12日1時9分,,在海淀區(qū)柳林路蘇家坨路,唐某剛駕駛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時將一名行人撞倒,,造成行人受傷,,后經搶救無效死亡,事故發(fā)生后唐某剛棄車逃逸,,于當日下午投案自首,。
此案經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,唐某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(guī),,因而發(fā)生重大事故,,致一人死亡,負事故全部責任,,且肇事后逃逸,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,判處唐某剛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。
◆ 案例一
2021年7月3日10時50分,在大興區(qū)左石路雪都滑雪場路口,,趙某奇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北向南行駛時,,與前方的行人發(fā)生交通事故,造成行人當場死亡,,車輛損壞,。經檢測,趙某奇血液中酒精值為144.5,,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。
此案經大興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,趙某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(guī),,醉酒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,負事故全部責任,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,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,判處趙某奇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確規(guī)定:
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,,構成犯罪的,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,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。
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,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,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,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。
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,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。
交管部門提示,終生禁駕意味著“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,,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”,,請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心存對法律和生命的敬畏,守法駕駛,、安全行車,,文明參與交通,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,。(編譯/汽車之家 周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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