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汽車之家 互動話題] 最近,我的一位朋友去交警大隊辦理年檢,,忘了之前有過一次交通違章罰款未繳納,,直接被交警拒絕發(fā)放年檢標志。
到車管所辦理車輛年檢時很多車主都會被告知,,如果車輛有交通違章記錄,,必須先處理交通違章記錄,車輛才能年檢,。大部分車主都自覺理虧,,乖乖地繳納了罰款。然而安陽市車主段先生質(zhì)疑這種操作模式,,對安陽市公安交警支隊提起了訴訟。讓人出乎意料的是,,交警支隊竟接連敗訴,。究竟是什么情況?點擊視頻詳情>>
安陽縣人民法院判決市公安交警支隊拒絕年檢的行為違法,,責令其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(nèi)履行法定職責,對段立威核發(fā)機動車合格標志,,并承擔案件受理費,。其依據(jù)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三條,“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,,機動車安全技術(shù)檢驗機構(gòu)應當予以檢驗,,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。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(shù)標準的,,公安機關(guān)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(fā)給檢驗合格標志”,。
即便是車主勝訴之后,在具體辦理年檢的過程中,,還是存在困難,。因為交管部門現(xiàn)在使用的是公安部信息系統(tǒng),在不處理違章信息記錄的情況下,,根本無法登錄為車輛核發(fā)合格證,。也就是說即使勝訴,還是得先繳納罰款,。不過試想一下,,如果沒有違章清零也可以順利審車,,那么對社會安全的危害就會更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