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汽車之家 用車資訊] 據(jù)悉,,商丘一男子將車借給朋友在駕校練車,,因練車人操作不當,致使轎車失控撞上樹后側翻,,陪練人死亡,。法院已審結該案,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借車人孫某有期徒刑8個月,,練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,。
● 事件還原
2014年7月22日9時許,孫某通過QQ認識了劉某,。當天下午5時許,,孫某駕駛銀灰色北京現(xiàn)代轎車,接到劉某及劉的朋友朱某后,,劉某,、朱某二人提議去練車。
當天下午6時20分,,孫某駕駛其車輛帶著劉某,、朱某來到興華駕校練車場后,劉某,、朱某讓孫君下車,,由朱某駕駛車輛教劉某開車。行駛一段距離后,,朱某將車輛交給劉某駕駛,,坐到副駕駛位置指導劉某開車,。
但劉某在駕駛車輛時,因操作不熟練,,導致車輛突然失控,,車撞上樹后,側翻在駕校西圍墻處,,陪練人朱某死亡,。經(jīng)鑒定,朱某因面顱骨,、頸椎多發(fā)性,、粉碎性骨折,傷及腦組織等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而死亡,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,被告人劉某駕駛的不是教練車,在駕校場地私自練車,,致使車輛撞上樹后側翻,,造成被害人當場死亡;被告人孫某明知自己的車不是教練車,,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被告人劉某練車,。其行為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,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,。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決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2年,,判決孫某有期徒刑8個月。
● 本案為什么車主也判刑,?
本案還不簡單是車輛外借后發(fā)生事故,,有一個細節(jié)需要注意,車主孫某是將自己的車借給了一位沒有駕駛資格的人去練車,,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開車,,本身就是違法的,本案中駕車人又導致了副駕駛的乘客死亡,,已經(jīng)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,;而車主孫某主動將車借給一個沒有駕駛資格的人去開,也構成了連帶責任,。
● 外借車輛出了事故應該誰賠,?
如果車主和借車人都有駕駛資格,就是另一回事了,,不構成犯罪,,但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一般來說,,遇到借車人駕車出了事故的情況,,如肇事車輛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(簡稱交強險),,那么看事故需要賠償?shù)慕痤~是多少,如果在交強險理賠范圍內(nèi),,那么直接走保險理賠即可,;如果超過了交強險的賠付范圍,那么剩余賠付金額由駕車人承擔,,車主無需承擔責任,。
車主在出借車輛時,應當保證使用人具有合法駕駛資格,,使用車輛時并未醉酒或酒后駕駛等不宜車輛駕駛的情形,;且車主也應當保證自己的車輛未存在故障或安全隱患,并在交強險的保險期限內(nèi)等符合車輛正常行使的法定條件,。(編譯:汽車之家 汪淼 消息來源:大河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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